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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二十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科普读物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4:31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鼓励社科工作者创作更多社科普及优秀作品,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赣社联发〔2023〕12号)和《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安排,现将科普读物类成果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公开出版的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承、解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江西地域文化,阐释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等方面的科普读物类成果,均可申报,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画册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并由全体创作人员签名同意,保证著作权无任何争议。

2.每位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每个单位或课题组只能申报一项。

3.围绕同一专题、署名一致的多本著作或者围绕同一专题、署名不一致、有同一项目编号标注的多本著作,可以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系列著作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可以单独申报,但须征得系列著作主编(总编或编委会等)书面同意放弃统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的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能作为申报人,但成果出版、发表署名单位为高校、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科研单位的,可以申报。

三、成果要求

1.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内容健康向上,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2.成果应体现时代性、科学性、知识性、实用性和可读性,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有特色。

3.成果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普及社科知识、提高公众人文素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作品受众面广,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广泛社会影响(须附有关证明材料)。

5.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意识形态问题、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四、奖项设置

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控制在申报总数的30%以内,评选总数不超过13项。

五、评审原则

1.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原则,按质取优,确保获奖成果质量。

2.凡申报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学术不端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已经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构成侵权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6月2日上午11点前

七、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江西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普读物类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无须匿名,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评审表的作者顺序必须与成果出版时的署名一致。

2.成果原件及相关社会反响支撑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各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相关信息,另2份(可复印)隐去所有能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成果复印件必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主要内容。成果复印件、相关社会反响支撑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

3.实行分级分类申报受理。省直单位、高校受理本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江西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普读物类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

4.受理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把好意识形态和学术诚信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汇总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纸质材料请交至科研处厚德楼446室。

(二)电子材料

《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材料统一发至邮箱109718226@qq.com。

联系人:严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337993


科研处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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