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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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6:30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按照《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资函〔2020〕3 号)文件执行,其中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在人社部门备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在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等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经任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学科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8日9:00—10月12日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勾选“江西省教育厅”为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学院”为现场确认点。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所有报名信息以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学校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根据报名网站提示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并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请妥善保管登陆账号和密码,并牢记本人报名序号。

(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10月13日——10月17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

申请人应在10月14日--10月19日到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东院)体检中心(庐峰校区原图书馆)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自费)。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1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主校区一号行政楼北101室。

3.所需材料清单: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

(2)正式编制人员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或调令;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学校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材料(人事档案须由学校集体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聘用合同(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或其他能够说明人事隶属关系的材料;附属医院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3)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表。

(4)由学校交纳的近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材料。

(5)教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三学期教学任务材料(教务系统中原始的班级课表,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为思想政治教育,其教学任务材料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

(6)《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登记为专职思政课教师的,还应提供《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10)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五)学校公示

10月31日前,拟通过名单公示。

(六)备案抽查与认定评审

学校将于11月3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抽查评审,评审结果在江西教育网(jyt.jiangx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认定工作仅限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并纳入教师队伍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请注意身份条件。

(二)各单位要从严把关,严格审核,确保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对随意扩大认定范围、提供虚假材料或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执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申请者务必用QQ加入“九江学院2022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群号码:512825372,学生请勿加入),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要求。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792-8334065

人事处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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